“本想花钱给孩子‘铺路’,没想到血汗钱全打了水漂!” 开学季临近,不少家长为孩子入学事宜奔波,却不慎陷入不法分子的诈骗陷阱。近日,雷州法院审结一起“托关系入学”诈骗案石家庄股票配资网,5 名家长因轻信不法分子的“内部渠道”,被骗5.8万元。
基本案情
此前,陈女士等5人正为孩子入读某优质学校犯愁,自称“有门路”的邓某锐主动找上门,声称只要交“关系费”,就能保证孩子顺利入学。邓某锐以“报名费”“打点费”等名义,先后从包括陈女士在内的5名家长手中骗取共计5.8万元。
眼看开学日期越来越近,学校录取通知却迟迟未到。家长们多次催问,邓某锐总是以“正在审批”“再等等就好”搪塞拖延。直到无法再圆谎,他仅退还1.3万元便彻底失联,焦急的家长们这才意识到被骗,急忙报警求助。
裁判结果
雷州法院审理查明,邓某锐虚构“内部渠道”骗取家长钱财的行为,已构成诈骗罪,且数额巨大。考虑到邓某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主动全额退赔剩余赃款,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,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,最终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。
法官说法
每年开学季都是此类诈骗高发期,家长们的焦虑心理往往成为骗子的“突破口”。广大家长们在办理孩子入学事宜时,务必注意以下要点:
一是警惕“特殊渠道”谎言:正规学校招生严格遵循教育部门规定,不存在 “花钱买名额”“内部操作” 等情况,切勿轻信 “有关系”“能通融” 的承诺。
二是核实信息走官方途径:入学政策、招生流程等信息,务必通过教育局官网、学校官方公众号、招生办电话等正规渠道查询,避免被虚假信息误导。
三是留存证据及时维权:若不慎被骗,要第一时间保留转账记录、聊天记录、收据等证据,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,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。
法条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,是自首。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其中,犯罪较轻的,可以免除处罚。
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,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,以自首论。
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,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,可以从轻处罚;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,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,可以减轻处罚。
供稿:雷州法院(雷凤琪)
校改:李敏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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